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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所属浪潮LG烟台研究所原SW1 Team,共22名员工,从事手机软件研发。2016年11月4号研究所进行了组织裁撤,但没有告诉我们任何理由,因为涉及到年底评价和晋级,经过和研究所以及HR Team沟通,同时也通过郑海镇法人长(公司总经理)的大力协助,解决我们Team被拆分而产生的一些诉求,由LGEYT HR Team长王垣和研究所FSE朴炟洙主持会议并说明协商结果,内容为:(1)公司由法人长承诺今年年底评价和晋级由原组织进行;(2)今年的晋级不会因原组织裁撤而减少名额,评价会公正透明;(3)原组织人员不会因为组织被拆分而故意被裁;(4)此次组织调整不会对个人今后的工作恶意报复;(5)评价和晋级结果会报送HR Team,最终由HR Team和法人长审核,保证做到公平。但是今年三月份的评价晋级严重违反了LG正道经营(LG得经营理念、方针、准则等)。 对于此次评价晋级,我们组织仅仅推荐了一名研究员晋升主任,推荐人2015年入社,研究生学历,公司给予两年的工作经验,经过短时间的工作融入到相关业务当中,并在去年年底得到评价A(前年为B),除此之外,其他一切晋级条件也已满足,但是唯一一个名额也被FSE(韩国外派人员统称)朴炟洙和HR Team长王垣剥夺。现请问,法人长承诺的评价晋级透明公正在哪里? 关于此事与FSE朴炟洙和HR Team长王垣以及相关人员沟通内容如下: 1.2017年3月22日与HR Team长王垣沟通此事,王垣Team长回复已经与Team长说明了情况,由Team长反馈。在和Team长交谈中并没有得到任何结果,Team长明确表示没有被告知原因,这是属于SW1 Team遗留问题,不应该由他来谈,当初的承诺评价晋级公平透明时不在场,而且HR Team和FSE朴炟洙从未以任何的形式告知此事。现请问LG电子,为什么要让非承诺人员来反馈?相关承诺当事人为什么不亲自当面反馈? 2.2017年3月23日上午与HR Team长王垣再次沟通此事,王垣Team长回复FSE朴炟洙下午解释这个问题。FSE朴炟洙从四个方面解释晋级问题。 (1)经验。FSE朴炟洙解释为入职时间长的经验一定多,入职时间短经验一定少。现请问LG电子,仅凭个人主观判断,没有客观衡量指标,没有规范制度,如何说明一个职员入职晚则经验少?如果不能说明,凭个人判断得出结论,违反了LG伦理规范第五章对员工的责任,尊重人,公正的待遇,同时也违反了伦理规范第5章-对员工的责任—公正的待遇。 (2)评价。评价由原组织(SW1)进行,本人评价为A,第一年评价为B。 (3)成果(推荐书)。FSE朴炟洙解释为成果比其他晋级人员的差。Team晋级比例、晋级名单和升值比率没有明确。现请问LG电子,承诺的评价晋级透明公正,对于这些无法向当事人说明透漏的信息,透明公正是什么?没有量化指标如何得出成果大小?如果不能说明,则违反了LG伦理规范的第二章公平竞争的原则以及第五章公正的待遇一条,同时也违反了伦理规范第5章-对员工的责任—公正的待遇。 (4)其他人员评价。FSE朴炟洙解释为其他人员对本人评价为差。但现任Team长表示当时并没有这个评价,对此谎言FSE朴炟洙没有解释。现请问,对于FSE朴炟洙的这种谎言怎么认为,作为LG部长级别去向下属欺骗,您认为这是LG所要的部长吗?这种谎言欺骗的做法严重违反了LG的正道经营的理念(正直公平诚实的原则)。 在2017年3月23日下午沟通中进行手机录音,FSE朴炟洙发火威胁,态度蛮横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,支持合法录音,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。 3.2017年3月23日下午与HR Team长王垣再次沟通此事,王垣Team长表示能够理解,会与研究所所长FSE田锺天和FSE朴炟洙谈论此事。 4.2017年3月27日上午与HR Team长王垣沟通,王垣Team长表示经过和FSE朴炟洙商谈后认为这就是承诺的公平,这件事到此为止,认为没有必要再次商谈,没有明确当时的承诺公平透明,这种做法违反了正直公平诚实的原则。现请问LG电子,承诺了公正透明,但又无法解释透明公正,这种自相矛盾,前后不一致的言行,是一个HR Team长能做出的吗? 5.2017年3月28日,我向本社正道经营申诉,但10天过去了也未得到任何回复。 6.2017年3月29日上午与研究所所长FSE田锺天和FSE朴炟洙沟通,FSE朴炟洙威胁如果不接受这个结果,就代表个人不愿意在这里工作了,言外之意就是自己不愿意在这里工作了,这是明显的态度蛮横威胁语言,请LG解释为什么FSE朴炟洙威胁?法人长(郑海镇|정해진)承诺的“今年的晋级不会因原组织裁撤而减少名额,评价会公正透明;”到底是什么意思,作为唯一推荐的晋级研究员,为什么要把这一个名额裁掉,为什么晋级要把研究所所有人员进行综合评价,为什么不能公布综合评价的结果并说明公正? 7.2017年3月30日郑海镇法人长回复邮件说会跟踪这件事情,但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结果。 8.2017年4月10日,将此事发送到韩国本社,为了引起本社领导重视和编排邮件,前后共发送了5次,很快HR Team长王垣与我沟通,本社已经知道了这件事情,已经开始调查,请不要再发送邮件了。 9.2017年4月12日,正道经营Team回复邮件,启动调查,CHO(首席人力资源官)会监督此事。 10.2017年4月17日上午,与本社HR商谈,询问有没有要推荐的证人,推荐了四位:公司工会主席罗总(整个事件的知情者)、原SW1 Team长(已离职,人在烟台,10分钟可到公司)、原SW1 part1长、原SW1 part2长,但最后HR只询问了后两位,请问本部HR,在我多次强调原SW1 Team长要见HR时,为什么不请他来,是怕原SW1 Team长说出一些不可告人的秘密吗?作为知情人,请问又为什么不咨询一下工会主席罗总? 11.2017年4月19日上午,与本社HR商谈,宣布初步调查结果,其中告知评价过程是公正的,对此提出质疑: (1)本部HR质疑本人晋级推荐书中的一项内容: RCS(融合通信设备技术标准)S-08、S-20勘误。认为Member成员中没有我的名字,不敢承认有我参与这项工作,对此我表示反驳,本部HR表示会继续调查,我想问一下两位HR,这件事情你们调查的结果如何,我是否参与这项工作?当场我提出一个问题:找我勘误花的钱多还是找翻译公司花的钱多?对于这件事情请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? (2)FSE朴炟洙曾经威胁:如果不接受之前的决定,就表明自己不愿意在这儿工作了。我与本部HR沟通此事,但本部HR问我有何证据,我提出两位见证人(李亚利Team长,张效波科长),本部HR表示会继续调查,现请问,这件事情的调查结果如何?有没有问过两位证人?但据我所问,两位证人表示本部HR至今没有向他们调查询问过此事,请两位对此做出解释? (3)对于一些关键问题,单方面调查各方意见不一,我曾经强烈提出要求双方当事人当面对质,但本部HR不采纳我的建议,请问两位HR为什么不采用当面对质的方法,是不是某些人害怕什么,还是有什么顾忌,对此请做出解释? (4)本部HR要询问所有的当事人,在询问完毕后有人提出要签字确认询问笔录,请问本部HR为何要拒绝,这难免不让人怀疑有人串通一气,修改调查内容,影响调查结果,有失调查公平。 (5)我提出FSE朴炟洙不作为,遇事躲避,推脱责任(FSE朴炟洙Team裁撤和晋级评价的全程参与人,遇事躲避,推脱责任于两位SW Team长),本部HR表示会询问证人(研究所各Team长),请问问了没有,但据我所问,各Team长表示本部HR至今没有向他们调查询问过此事,请做出解释?请问LG本部对此什么态度,对于这种不负责任的职员,LG就听之任之吗? 12.2017年4月24日我发邮件给两位本社HR询问调查进展,回复我正道经营Team会对整个过程进行审议,由本社正道经营给出最后综合答复。 13. 2017年5月2日上午正道经营Team回复邮件,主要内容就是晋级评价公平,同时HR team长王垣与我谈话,提出本部HR已将对我之前提出的问题做出了一一解答,这纯粹是胡言乱语,我提出的FSE威胁至今没有结果,公平透明没有解释,对于我的多个疑问没有解释,这也叫做一一回答吗?LG中的一一回答就是“模棱两可、模模糊糊”的意思吗?对此LG本部是不是应该有个解释? 14. 2017年5月2日HR team长王垣与我商谈,劝我接受调查结果,认为这次Team裁撤和晋级是一次偶然事件,为了个人的发展和前途,还是最好接受这个结果。我想问这位HR team长,你作为承诺人之一,承诺对晋级结果有审核的义务,为什么不早早上报法人长,想以这种借口来推脱责任吗?FSE朴炟洙作为研究所管理担当,对于裁撤Team遗留问题不管不问,欺上瞒下,把责任推给受害人,请问LG就是这样的一个公司吗? 15. 2017年5月2日HR team长王垣与我商谈,在此次商谈过程中我与公司达成一致意见,内部解决这件事情,不要扩大矛盾,以免双方引起不必要的麻烦,从一开始法人长对这件事情十分关注,我相信法人长能解决好这次事件,但这在此商谈期间发送我这封邮件,是不是要强迫我接受这个结果?亦或公司间接表明不想与我商谈解决这个问题了?请相关人员给我说明此事。 16. 2017年5月12日上午工会主席罗总与我商谈,我与公司达成一致协议,内部解决这件事情,下午HR team长王垣与我商谈,告知今日就得签同意书,此时我内心悲凉,当初他们都故意躲避,现在一看事情即将解决,工作效率马上翻倍,FSE朴炟洙至今躲避不见,对于威胁也未向我道歉,公司也未对他做出惩处,为何要我赶紧签字? 17.2017年5月15日上午5月15日上午,研究所田锺天首席、HR王垣Team长和张效波科长再次与我面谈,还是要我签字,对于此次调查过程中的诸多疑问不解释,对于发生这件事情的责任人采取包庇的态度,妄图放过对责任人的惩戒。HR王垣Team长说我知道的并不一定是真相,那就请本社HR调查此事,从问题出现到目前为止的真相到底是什么,并公之于众。HR王垣Team长告知我今天只谈接不接受调查结果公平的问题,不谈其他的,我只想问既然本社正道经营会给出综合结果,为什么现在本社要求只谈这个,对于这一系列的其他事情而不予管理呢? 18. 2017年5月16日下午,HR王垣Team长和张效波科长再次与我面谈,仍然是要我签字,仍然是包庇责任人,仍然是对疑问不解释问题。 19. 2017年5月17日,我打电话发短信于本社HR 李部长,询问一些问题的调查结果,一直拒接。 综上,这一个多月来这件事对我个人的生活、工作和精神影响非常大,再未得到合理解释前无法接受这个所谓的“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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